医疗质量按医疗行业的评价标准,通常是指临床诊疗技术、临床护理及临床各项医技工作等作用于患者机体所反映的质量特性总和。实际是医院全部工作所取得的医疗效果优劣的集中表现。
主要是从四个方面看:一是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二是治疗是否及时、有效、彻底;三是疗程长短;四是有无因医护及其他服务措施不当,而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痛苦、损害、感染等及其程度如何。
这四个方面主要用医疗统计指标表示:①诊断符合率;②治愈率;③病死率;④无菌手术感染率;⑤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⑥病床使用率;⑦病床工作日数;⑧病床周转次数。
以上这些统计指标并不能十分准确地反映医院医疗质量水平,特别是治愈率,病死率等病症转归的统计指标。不同医院,收治病种、病例不同,很难有比较的可比性。如三级医院收治的都是危重病例,其治愈率可能就低,病死率就高。而一级医院,病情比较轻微,治愈率可能就高,病死率就低。当然这些标准是官方的评价标准,需要由医院或有关医学团体进行科学的客观评价,普通患者可能很难了解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