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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就医时,对其病情、病因、诊断、治疗等情形,虽想知道,但怕得罪医生而不敢多问。由于病人在医生面前几乎处于一种“无知或被动”地位,在这种不利患者就医的环境中,患者的权利极易受到侵犯。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就医中最常见的有下面两种权利容易被侵犯。
一是病人享有的平等医疗权容易被侵犯,主要表现为医患之间平等关系被破坏。医患之间平等关系本来是传统医德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医德特征的重要体现,医患之间应该是彼此尊重、平等的关系,这些都是患者到医院就诊看病时应该享有的相应权利。但是现在很多误解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患者自己是病人,是求医者,只能对医生的话言听计从,不能有异议;
2.有些医务人员把病人找自己诊治疾病,视为是自己在施恩于患者,错误地认为患者理应感恩报德;
3.听不得患者半点意见;
4.社会普遍错误地认为医生对患者有绝对权威,患者作为求医者,一切都得听医生的,更听不得患者半点意见;
5.有的医生甚至在诊治过程中往往凌驾于患者之上,对患者合理要求置之不理;
6.有的医生为了自己的临床总结或科研课题,爱病而不爱病人,只关心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病例,只想从患者身上收集自己需要的资料,较少考虑患者的家庭和经济负担,使得患者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害。
二是病人享有知情同意权容易被侵犯。主要表现为比较常见的就是医生利用病人所处不利地位,剥夺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享有的知情同意权。患者在就医时,往往遇到医生决定对病人实施大检查、开大处方的问题没有任何发言权,医生对病人实施大检查加重病人的负担,增加医院(或医生)的利益,这种侵权相当隐蔽,患者常常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服务。
如何减少病人的权利被侵犯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通过指导病人在就医过程中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知情同意权,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另方面医院应当教育医务人员,坚持医疗道德修养和医学治疗原则,不做无关检查,同时要权病人病情的衡利弊得失,注意安全节约,避免片面结论,特别是要维护病人的尊严,尊重病人的人格。总之要做到,一要有爱心,二要有艺术,三要有制度。切实保证患者权利不受侵犯,维护医院的就医环境或次序,构建正常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