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组织肿瘤中不同的组织类型对放射线的敏感性不同,在同一组织类型的肿瘤中每个病人对放射的敏感性差别也很大,而位于腹膜后壁者往往较敏感。
(1)术前放疗
对一些生长迅速、放射敏感的肿瘤,术前放疗可使肿瘤缩小30%~90%。术前放疗的目的一是减少手术局部复发的机会,二是用某些广泛切除术代替截肢术、保留有用的肢体。照射剂量:肿瘤量 45Gy/(4~5)周,休息两周后做手术。
照射注意事项:对胚胎性的横纹肌肉瘤、分化差生长快的滑膜肉瘤、脂肪肉瘤、纤维肉瘤等,照射野范围应适当地扩大,如有可能最好包括被侵犯肌肉的整个长度(肌肉的起止 点)。当肿瘤接近淋巴区(二者相距小于10cm),照射范围应包括邻近的淋巴区。
(2)单纯放射治疗
较小的或中等大小的肿瘤,给予大剂量的放射,可能产生较好的疗效,获得长期的局部控制。巨大的肿瘤作单纯放射治疗很难把全部肿瘤细胞消灭,成功的机会很少。
1)适应症
①肿瘤较小、有手术禁忌症或病人拒绝手术者。
②多次手术后复发,不宜再手术。
③姑息治疗、肿瘤巨大、有局限性的淋巴结转移。
2)放射剂量
根治剂量:肿瘤量(60~70)Gy/(6~7)周。姑息剂量:肿瘤量(40~50)Gy/(4~6)周。
3)照射技术
①肢体照射不应该包括肢体的全周,必须保留一定的宽度和体积不被照射,以避免肢体发生严重的纤维收缩和随之而来的皮下水肿、肢体功能受限以及缺血性皮肤坏死、溃疡。
②骸骨、腿骨表面、足后跟等容易受到摩擦、碰撞的部位,应尽可能避免照射或减少剂量。
③关节区照射剂量应适当减少(一般应该小于40Gy),以免影响关节活动功能。
④照射范围:肿瘤较大,多次手术后复发、肿瘤境界不清及组织学上分化较差的肿瘤,照射范围应该扩大,必要时可包括被侵犯的整个肌肉。但在大剂量的照射中及时缩野是非常重要的,它既能使肿瘤局部接受一个很高剂量,得到较满意的控制,又能使其他区域不受过分的照射,减少放射损伤。
⑤照射范围很长,需要分为两个照射野时,应该避免发生交接处的重叠,中间相隔要适当。并且每周移动一下这个间隔,防止交接处的剂量过高或过低。
⑥肢体照射最好使用前后两野或两个侧野照射。在躯干部用角度照射、楔形滤过板及多野照射技术,以减少正常组织的损伤。
⑦胚胎性横纹肌肉瘤,分化差的和未分化肉瘤应考虑"预防"照射第一站淋巴区,剂量(40~50)Gy/(4-6)周左右。
⑧头部和躯干部的放疗,可以考虑采用分段治疗,减少放射反应。
⑨腹膜后区域的肿瘤,照射剂量应减少或仅作姑息性放疗。胸壁、腹壁的肿瘤,尽可能采用切线照射,避免内脏损伤。
(3)术后放射治疗
术后给予大剂量的放射治疗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不仅可以减少局部复发,并且可能免去截肢手术或半盆切除手术而保留有用的肢体,截肢术仅作为失败后的治疗手段。术后放射的基本概念是:外科切除所有的大块病变,未能切除的少数肿瘤细胞是能够被放射线杀灭的;放射线的范围可以按照可能被侵犯的区域来设计,而不受神经,血管的限制。
1)适应症
①原则上局部肿瘤切除术后,均应做术后放疗。
②广泛切除术后仍有残存病变。
③以广泛性切除术配合术后治疗,来代替截肢术或半盆切除术。
2)照射剂量
肿瘤量(50~70)Gy/(5~7)周左右。
①参考单纯放疗的"照射技术注意事项"。
②伤口愈合后就开始放射。
③如用钴-60照射,在照射的前5周内用凡士林纱条,盖在手术疤的表面,以避免造成低剂量区。
(4)放疗反应及处理
皮肤的损伤:大剂量照射后可发生皮下组织纤维化,覆盖在纤维化表面的皮肤变得缺血,易发生后期溃疡、坏死。尤其在一些易受到外伤及摩擦的部位,轻微的外因刺激就可能引起局部破溃,经久不愈。
肌肉的损伤:大剂量照射后可能发生肌肉纤维化,大部分病人肌肉纤维化不严重,病人能耐受。少数病人因为同时发生严重的皮下和肌肉纤维化,影响肢体的运动功能。骨关节的损伤:大剂量照射后,少数病人在外伤等诱因下可以发生病理性骨折。关节周围纤维化也会影响关节的运动。
处理:放疗的后遗症一旦出现,处理很困难,关键在于预防。对于肢体的病变,不要照射肢体的全周。在照射范围之外一定要保留相当宽的区域,防止肢体全周纤维化及皮肤的缺血性坏死。随着剂量的增加要及时缩小照射野。胸壁及腹壁的病变,照射时尽可能采用切线照射,避免内脏的损伤。除非病变侵犯关节或邻近关节,一般应避免或减少关节的照射。出现皮肤溃疡、坏死时,如范围较小,可考虑保守治疗或全层植皮术。各种对症治疗失败,伤口又长期不愈口,则需考虑截肢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