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母细胞瘤的治疗方案
采用手术配合化疗和放疗的综合疗法,已是公认的治疗方法,但如何组合和应用剂量以及疗程,使达到危害最小而疗效最高的目的,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注:VCR-长春新碱,ACD-放线菌素D,ADM-阿霉素,DDP-顺铂,CTX-环磷酰胺,MESNA-美司钠)
(1)组织结构良好型
①Ⅰ期:瘤肾切除术;化疗(VCR+ACD),疗程24周,不加用放疗。
②Ⅱ期:手术;化疗(VCR+ACD+ADM),疗程22周或65周,不加用放疗。
③Ⅲ期:手术;化疗同Ⅱ期,疗程26周或65周,放疗10Gy或20Gy。若肿瘤巨大,超越中线或下腔静脉有瘤栓,术前化疗(VCR+ACD)6~12周,肿瘤缩小后手术。
④Ⅳ期:三药或四药化疗,原发瘤及转移灶控制后,争取原发瘤灶及残余转移灶的手术切除,术后多药化疗[VCR+ACD+ADM+DDP、依托泊苷(VP-16)等]65周,辅以放疗20Gy或30Gy。
(2)组织结构不良型
①Ⅰ期:治疗同组织结构良好型Ⅰ期。
②Ⅱ~Ⅲ期:瘤肾切除,三药或四药化疗65周,常可根据药敏加用DDP、VP—16、异环磷酰胺(1FS)等,放疗剂量按年龄增至12—30Gy。必要时应用强化疗、骨髓移植或外周干细胞移植。
③Ⅳ期:多药化疗[VCR、ADM、CTX、MESNA、VP-16、卡铂(JM-8)等];腹部、肺部放疗;再肾切除。
(3)双侧性肿瘤(Ⅴ期)根据各肾分期选择最佳方案,目的是保留更多有功能的肾组织。在CT或MRI的提示下,进行双侧肾肿瘤和淋巴结活检,病理确诊后,应用化疗(VCR+ACD+ADM),6周后肿瘤缩小,便于分清肿瘤与正常肾组织的界限后行二次手术,原则为保存肾实质的肿瘤切除术。术后根据肾功能的变化调整化疗剂量,对组织结构良好型和切除满意者不必加用放疗。
(4)转移肿瘤的治疗目前认为应用化疗为第一线,外科手术为第二线。如肺转移的治疗,肾切除后按Ⅲ期化疗方法实施。放疗对肺功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现在方案是药物治疗失效者作肺转移瘤切除,不用放疗,必要时作多次剖胸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