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舌癌
(1)单纯放射治疗:
①位于舌前部、无口底受侵的T1N0、T2N0早病变;
②较大但表浅的或外生性、无明显深部肌肉浸润的病变;
③病变虽然较小,但部位靠后,无法经口腔手术的病变。
舌癌易出现颈淋巴结转移,因此根治性放疗的靶区应包括原发灶和双颈淋巴结。
(2)综合治疗:
对于T2晚、T3、T4及伴有淋巴结转移和深部肌肉的侵犯病例,单纯手术创伤大,而单纯放疗难以根治,常用放疗加手术综合治疗。较常用的是术前放疗+手术,其优点如下:可预防切缘复发,控制原发灶周围和转移淋巴结的亚临床灶;使肿瘤缩小,提高手术切除率。
2.牙龈癌
(1)放疗适应证:
下牙龈癌与粘膜白斑有一定关系,且肿瘤的生长倾向于多灶性。早期牙龈癌即可出现骨受侵。因此,手术为首选的治疗手段,但破坏性大。高剂量放疗放射性骨坏死的发病率较高。因此,单纯放疗一般不作为根治的手段。可用于不适合行颌骨手术或拒绝手术的患者。但疗效较差,骨坏死率较高。
(2)术前放疗+手术:
适用于大部分患者,特别是用于肯定有骨受侵的患者。放疗照射原发灶和全下颌骨(下牙龈癌)及同侧上颈淋巴引流区。术前放疗剂量DT40~50Gy/4~5周。休息2周后行手术。
3.颊粘膜癌
(1)放疗适应证:
单纯放射治疗适于小的、表浅的病变(外照射+组织间近距离治疗)。
T2~T3颊粘膜癌由于手术切除范围和美容效果的限制,也可采用放射治疗。
(2)放疗+手术:
对于放疗剂量过半,估计“放疗终”肿瘤不可能完全消退的抗拒的肿瘤,应改为放疗+手术综合治疗或单纯放疗,疗终仍有肿瘤残存者,行手术挽救,仍可获得较好的局部控制率。
T3、T4病变应首选放疗+手术综合治疗。
4.口底癌
(1)放疗的适应证:
较小的局限于粘膜的病变首选单纯放射治疗,可获得满意的局部控制率和美容效果。
T2和T3早病变应先行放疗,残存灶行手术挽救。与下颌骨粘连固定或侵及下颌骨者,无论其粘膜表面肿瘤有多小,都应考虑手术切除。
有深部浸润、侵及邻近肌肉、下颌骨和舌属T3、T4,应首选计划性放疗+手术治疗。
(2)综合治疗:
1)术前放疗:>1.5cm的病变应选择放疗加手术综合治疗。照射原发灶及颈部淋巴结(淋巴结阴性者照射上颈,淋巴结阳性者照射全颈)DT50Gy/5周。休息两周后行手术治疗。
2)单纯放疗+残存灶手术营救:T2、T3早病变,应先行放疗,如果病变对射线敏感,则可行单纯放疗,残存病灶可行外科手术补救。
3)术后放疗:除非切缘不净,或安全界不够,一般不常规行术后放疗。手术切缘不净或安全界不够,可行术后放疗。
4)晚期病变(T3、T4)伴有明显的下颌骨及邻近舌肌侵犯者,首选综合治疗(术前放疗+手术或手术+术后放疗)。
5)颈淋巴结的处理:对颈部淋巴结有转移患者(N1~N3)的颈部处理同其他口腔癌,行颈淋巴结清扫术,或“双全颈放疗”、“双锁骨上放疗”DT50Gy,然后根据病变消退情况行“颈淋巴结清扫术”或局部淋巴结切除。
5.硬腭癌
放射治疗的适应证:无骨受侵的早期病变可行单纯放疗,残存灶可行手术营救。晚期伴有深溃疡和骨受侵者单纯放疗难于控制,应行放疗+手术治疗。小涎腺来源的肿瘤可先手术后放疗,不能手术的部分病例单纯放疗也可取得较好的控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