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3 月至2011 年10 月期间,倪海清团伙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认证情况下,在金华白龙桥一民房生产假药,并通过坐诊开方、报纸广告、网络销售等途径销售假药,金额达数百万元。
日前,金华市海清民间草药研究所制售假药案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对以倪海清、黄小军等人为首的7人生产、销售假药团伙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在倪海清处查获的强的松片经过浙江省药监局检验,其中醋酸泼尼松的含量为7.0%,不符合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规定。根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规定,按干燥品计算,醋酸泼尼松的含量应该达到97.0%至102.0%,但检验结果显示送检强的松片中醋酸泼尼松的含量为7.0%,明显低于规定。
检察机关指控,2009 年3 月至2011 年10 月期间,倪海清团伙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认证情况下,在金华白龙桥一民房生产假药,并通过坐诊开方、报纸广告、网络销售等途径销售假药,金额达数百万元。公诉机关材料显示,该案件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十大典型案件中第三大案。但在当天的庭审上,倪海清否认了指控,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
但倪海清的辩护律师表示,“不能在哪查获,就冒然定罪,而且连起诉书都有瑕疵。”他认为倪海清一案中,疑点甚多,检控机关在未确切查实的情况下就贸然提起公诉,而且在法庭未开庭审理之下就在媒体宣称其有罪是不合程序的。
倪海清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倪海清处查获的强的松片并非由倪海清自行生产,而是其在浙江江南药都医药有限公司处购买,其生产厂商为浙江仙琚制药[11.76 1.38%]股份有限公司,与倪海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