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暂停销售和使用的13个铬超标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宕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各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立即进行清查、登记。要求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批发企业在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同时,要对照经营、使用品种进行自查,发现所有涉及上述品种的药品,要立即采取下架措施,一律登记保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截止4月24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甘肃宕昌新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规模较大的医药超市和零售药店等45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对发现标示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非同批次愈伤灵胶囊44盒,丹东市同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非同批次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93瓶,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非同批次通便灵胶囊14盒,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热通淋胶囊4盒,已由企业自行召回。尚未发现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同批次产品。
同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召开专题会议,对严查铬超标药品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对下一步严厉查处铬超标药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铬超标药品事件,加强严查铬超标药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抓好严查铬超标药品工作,落实各项检查任务。二是按照省、市食药监局要求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检查,对加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检查力度,严防铬超标药用胶囊生产的药品流入市场,全力保障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三是要充分发挥“一专三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准确的获取相关信息,加大全县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国道“212线”、农村等边远地段的铬超标药品的检查力度,全面消除隐患。四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药品经营使用的过程中始终密切关注省、市、县食药监局有关通知精神,发现通知要求查处的药品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停止销售、使用,登记保存,最大限度降低药害事件发生。